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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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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15號吳豐聲之勘驗測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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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投院揚民靜112訴第51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豐聲之勘驗測量通知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1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勘驗測量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上午10時整至現場勘測。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靜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06
  • 更新日期:113-02-0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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