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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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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交易字第345號NGUYEN HUY PHUONG之開庭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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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2月6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刑敬112交易字第34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NGUYEN HUY PHUONG之刑事傳票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交易字第345號被告NGUYEN HUY PHUON
             G公共危險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14時28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06
  • 更新日期:113-02-0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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