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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681號陳仲廷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113年2月1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刑律112聲字第68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之刑事裁定正本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聲字第681號 被告定應執行刑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律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07
- 更新日期:113-02-0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