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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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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681號陳仲廷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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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113年2月1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刑律112聲字第68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之刑事裁定正本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聲字第681號 被告定應執行刑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律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07
  • 更新日期:113-02-0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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