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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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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000277號黃詹綉嬌、詹昭鵬、張和盟、張和鈿、張泰進、張君江、張和壁、張和靖、張集程、陳奕隆、林志洋、林怡君、張和斌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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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投院揚民學108訴第27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詹綉嬌、詹昭鵬、張和盟、張和鈿、張泰進、張君江、張和壁、張和靖、張集程、陳奕隆、林志洋、林怡君、張和斌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訴字第27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學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16
  • 更新日期:113-02-1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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