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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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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04327號林心瑜之囑託塗銷查封及辦理移轉登記函、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及點交各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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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2司執謙字第432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心瑜之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及辦理移轉登記函、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及點交各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謙字第4327號債權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心瑜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投金職同字第129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19
  • 更新日期:113-02-1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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