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002號馬麗芳之判決

字型大小: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日112年度婚字第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馬麗芳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2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馬麗芳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㈠、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㈡、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19
  • 更新日期:113-02-1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