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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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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亡字第000007號蕭中洲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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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隆112年度亡字第17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蕭中洲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亡字第17號死亡宣告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蕭中洲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一)、准對失蹤人蕭中洲(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  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籍設:南投縣○○市 ○○路○段0巷0弄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失蹤人蕭中洲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揭示於法院公告 處、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失蹤人蕭中洲之生死者,均應於前項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隆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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