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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亡字第000005號王之君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日112年度亡字第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王之君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亡字第5號死亡宣告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王之君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㈠、宣告王之君(男,民國13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M10****907號,設籍於南投縣南投市○○路000號)於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下午12時死亡。
㈡、程序費用由王之君遺產負擔。
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