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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22215號莊子永之通知優先承買函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2司執賢字第222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莊子永之通知優先承買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2215號債權人劉明爵等與債務人莊子永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賢股書記官黃豔秋
- 發布日期:113-02-21
- 更新日期:113-02-2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