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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埔簡調字第000007號吳瑞麟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瑞麟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埔簡調字第7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埔里簡易庭第一法庭(南投縣埔里鎮南環路640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股 別:圓股
- 發布日期:113-02-22
- 更新日期:113-02-2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