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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29號陳銘禧即安全畜牧場之書狀、筆錄及開庭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
投院揚民靜112訴第52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銘禧即安全畜牧場之民事起訴狀、民
事補正狀、本院113年2月1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29號給付貨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民事補正狀、本院113年2月1
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下午2時5
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靜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23
- 更新日期:113-02-2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