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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埔簡調字第000007號吳瑞麟之履勘函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瑞麟之履勘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埔簡調字第7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應送達之履勘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股 別:圓股
- 發布日期:113-02-23
- 更新日期:113-02-2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