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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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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埔簡調字第000007號吳瑞麟之履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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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瑞麟之履勘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埔簡調字第7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應送達之履勘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股       別:圓股
 

  • 發布日期:113-02-23
  • 更新日期:113-02-2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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