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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453號曾源鐘(即曾張蜂繼承人)之補充測量函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
投院揚民定111訴第45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曾源鐘(即曾張蜂繼承人)之補充測量函
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453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補充測量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
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定股書記官
股 別:定股
- 發布日期:113-02-23
- 更新日期:113-02-2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