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41637號陳俊龍之執行命令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2司執義字第416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俊龍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1637號債權人張華傑與債務人陳俊龍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義股書記官姚孟君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