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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埔簡字第000214號王俊仁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俊仁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埔簡字第214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原定113年3月28日上午10時庭期取消,本件改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上午10時本院埔里簡易庭第一法庭(南投縣埔里鎮南環路640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股 別:圓股
- 發布日期:113-02-27
- 更新日期:113-02-2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