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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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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投小字第000039號陳建華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裁定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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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建華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裁定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投小字第39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裁定,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3日14時10分在本庭第2法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書記官:洪妍汝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2-2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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