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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訴更一字第000001號林楷堂之開庭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投院揚民順113訴更一第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楷堂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更一字第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順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