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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19號廖韋婷之家事更正訴之聲明狀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誠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廖韋婷之113年2月20日家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9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113年2月20日家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廖韋婷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誠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04
- 更新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