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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7號藍新茹、藍酩鈞、藍詠彰、藍健榮、藍衛信、藍琳、胡瑞章、胡芳美、胡芳玉、陳雪娥 、林咱、廖降嬌、陳燕山之開庭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投院揚民問111訴第4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藍新茹、藍酩鈞、藍詠彰、藍健榮
、藍衛信、藍琳、胡瑞章、胡芳美、胡芳玉、陳雪娥
、林咱、廖降嬌、陳燕山之113年2月27日準備程序筆
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4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2月27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
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下午3時3
0分,在本院南投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問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04
- 更新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