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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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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投交簡字第000491號SANGUANNAM ANULAK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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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3月5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刑辰112投交簡字第49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SANGUANNAM ANULAK之刑事判決正本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投交簡字第491號 被告SANGUANNAM ANULAK公共危險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林佩儒

  • 發布日期:113-03-05
  • 更新日期:113-03-0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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