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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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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33號葉美強之開庭通知及家事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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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投院揚家誠113婚第3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葉美強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婚字第33號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南投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誠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05
  • 更新日期:113-03-0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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