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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原金訴字第000014號古靜,朱玉玲,何益珠,投檢,李世緯,李光明,李思華,李國熒,林淑妍,林雅君,林雅慧,洪苡恩(原名:洪雅秋),梁玉靜,許定國,許誌元,陳月莉,陳怡蓉,陳淑玲,彭鳳琴,黃美秀,詹益洋,潘佩玲之開庭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3月7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刑正112原金訴字第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李光明之刑事傳票一件,張貼於
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原金訴字第14號被告李光明洗錢防制法案
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第二法庭,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林柏名
- 發布日期:113-03-07
- 更新日期:113-03-0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