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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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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原金訴字第000014號古靜,朱玉玲,何益珠,投檢,李世緯,李光明,李思華,李國熒,林淑妍,林雅君,林雅慧,洪苡恩(原名:洪雅秋),梁玉靜,許定國,許誌元,陳月莉,陳怡蓉,陳淑玲,彭鳳琴,黃美秀,詹益洋,潘佩玲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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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3月7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刑正112原金訴字第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李光明之刑事傳票一件,張貼於
          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原金訴字第14號被告李光明洗錢防制法案
          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第二法庭,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林柏名

 

  • 發布日期:113-03-07
  • 更新日期:113-03-0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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