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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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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000106號PHAM CONG ANH 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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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刑勤113易字第10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PHAM CONG ANH 之刑事傳票一件
          ,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易字第106號被告PHAM CONG ANH 偽造
          文書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下午2時25分在
          本院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婉淑


股       別:勤股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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