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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000106號PHAM CONG ANH 之開庭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刑勤113易字第10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PHAM CONG ANH 之刑事傳票一件
,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易字第106號被告PHAM CONG ANH 偽造
文書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下午2時25分在
本院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婉淑
股 別:勤股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