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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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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埔原簡更字第000001號羅秋美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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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羅秋美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埔原簡更一字第1號確認耕作權不存在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辦公室地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7月11日上午10時整在本庭第1法庭(南投縣埔里鎮南環路646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洪妍汝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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