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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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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02號陳麗娟之民事變更聲明(二)暨陳報狀、113年3月7日準備程序筆錄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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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投院揚民審112訴第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麗娟之民事變更聲明(二)暨陳報狀繕本、民國113年3月7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變更聲明(二)暨陳報狀繕本、民國113年3月7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陳麗娟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審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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