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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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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親字第000007號Yosi Mantio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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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隆112年度親字第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Yosi Mantio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親字第7號否認推定生父之訴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上午10時整(原定113年4月16日上午9時50分之庭期取消),在本院南投簡易庭第一法庭(法院地址: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行言詞辯論程序,被告應按時到場。


隆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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