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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000014號吳宜臻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
投院揚民審109重訴第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宜臻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重訴字第14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吳宜臻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審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