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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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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06648號陳長德之特別變賣公告應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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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2司執孝字第66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長德之特別變賣公告應買程序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648號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兼抵押權人)等與債務人楊伊祺即楊宗哲之繼承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孝股書記官高珮瑜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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