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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亡字第000004號曹金田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隆113年度亡字第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曹金田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亡字第4號死亡宣告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曹金田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隆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