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29077號劉振國即劉裕國之繼承人之特別變賣程序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2司執謙字第2907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振國即劉裕國之繼承人之特別變賣程序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9077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裕國即被繼承人、劉松國即劉裕國之繼承人、劉振國即劉裕國之繼承人、劉萬國即劉裕國之繼承人、劉玉銀即劉裕國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投金職平字第160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謙股書記官洪嘉卿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