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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000854號陳振豪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
投院揚非慎113司促第85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民國113年度司促字第854號支付命令事件,應送達於聲請人即債權人陳振豪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洪聖哲
股 別:慎股
- 發布日期:113-03-19
- 更新日期:113-03-1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