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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38號黎氏妍之追加起訴狀、開庭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投院揚家誠113家親聲第38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黎氏妍之家事追加聲請狀繕本及訊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家親聲字第38號給付扶養費事件。
二、應送達之家事追加聲請狀繕本及訊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南投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訊問程序。
四、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誠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21
- 更新日期:113-03-2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