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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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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原訴字第000003號高慈琳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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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投院揚民定112原訴第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高慈琳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原訴字第3號確認土地使用權存在等事
        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高慈琳
          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定股書記官
股       別:定股

  • 發布日期:113-03-22
  • 更新日期:113-03-2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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