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亡字第000003號郭嘉龍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日113年度亡字第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郭嘉龍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亡字第3號死亡宣告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郭嘉龍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㈠、准對失蹤人郭嘉龍(男,民國68年00月00日生,身分
      證統一編號:M12****545號,原住南投縣埔里鎮○○
      路00之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㈡、該失蹤人郭嘉龍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7個月
    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
    為死亡。
      ㈢、無論何人,凡知失蹤人郭嘉龍之生死者,均應於前項
    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