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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000081號沈冠廷之傳票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刑毅113金訴字第8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沈冠廷之刑事傳票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金訴字第81號沈冠廷詐欺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下午2時12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毅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