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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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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40301號吳淨妙之不動產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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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2司執德字第403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淨妙即共有人黃協巷之再轉繼承人之第一次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0301號債權人余依紋與債務人黃冷益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王聖貿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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