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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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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建字第000017號莊坤揚即莊凱特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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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投院揚民定111建第1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莊坤揚即莊凱特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建字第17號返還工程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下午2時20
          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定股書記官
股       別:定股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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