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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建字第000017號莊坤揚即莊凱特之開庭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投院揚民定111建第1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莊坤揚即莊凱特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建字第17號返還工程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下午2時20
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定股書記官
股 別:定股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