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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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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投簡字第000605號陳重佑即吳慧敏之繼承人之再開辯論裁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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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重佑即吳慧敏之繼承人公示送達之再開辯論裁定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投簡字第60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再開辯論裁定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29日下午4時10分在本庭第2法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書記官:蘇鈺雯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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