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065號張玉蘭之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日112年度婚字第6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張玉蘭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65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張玉蘭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㈠、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㈡、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01
- 更新日期:113-04-0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