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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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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亡字第000013號李輝全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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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誠112年度亡字第1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李輝全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亡字第13號死亡宣告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李輝全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一、宣告李輝全(男,民國31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M10****350號,失蹤前籍設南投縣00鎮00街00號)於民國104年10月17日24時死亡。
二、程序費用由李輝全之遺產負擔。


書記官  誠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02
  • 更新日期:113-04-0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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