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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家救字第000002號蔡明翠柳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隆113年度家救字第2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蔡明翠柳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救字第2號訴訟救助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蔡明翠柳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本件准予訴訟救助。
隆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02
- 更新日期:113-04-0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