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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他字第000003號順德茶業有限公司、林城鋈即順德茶業廠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投院揚民方113司他第3號
主 旨:公示送達順德茶業有限公司、林城鋈即順德茶業廠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他字第3號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順德茶業有限公司、林城鋈即順德茶業廠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方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