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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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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投簡字第000608號林碧桃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3年3月12日民事補充理由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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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碧桃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3年3月12日民事補充理由狀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投簡字第608號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3年3月12日民事補充理由狀,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上午10時在本庭第二法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股       別:鳳股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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