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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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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453號曾源鐘(即曾張蜂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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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投院揚民定111訴第45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曾源鐘(即曾張蜂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453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下午2時2
        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定股書記官
股       別:定股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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