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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453號曾源鐘(即曾張蜂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投院揚民定111訴第45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曾源鐘(即曾張蜂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453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下午2時2
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定股書記官
股 別:定股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