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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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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亡字第000019號李地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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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誠112年度亡字第1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李地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亡字第19號死亡宣告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李地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一、宣告李地(男,日據時期明治21年即民國前24年00月00日生,失蹤前最後設籍地址:臺中州能高郡00庄00番地之00)於民國45年10月1日24時死亡。二、程序費用由李地遺產負擔。


書記官  誠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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