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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投簡字第000605號陳重佑即吳慧敏之繼承人之訴狀繕本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重佑即吳慧敏之繼承人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152條。
公告事項:
本庭112年度投簡字第60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1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書記官:蘇鈺雯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