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013號彭洹盛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投院揚民定112重訴第1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彭洹盛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13號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
        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下午4時
        整,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定股書記官
股       別:定股

  • 發布日期:113-04-12
  • 更新日期:113-04-1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