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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413號楊美良之開庭通知
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投院揚民樂112訴字第41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訴字第41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楊美良之本院所定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
公告事項:
一、通知書已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係通知此案於民國113年5月28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八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楊美 良應按時到庭。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樂股書記官 王小芬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