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53號徐福星之補正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投院揚民問111訴第35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徐福星之補正通知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53號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
        。
      二、應送達之補正通知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徐

                            福星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問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