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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2796號曾家豐即曾榮輝之扣押、收取存款命令各1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3司執平字第279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家豐即曾榮輝之扣押、收取存款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796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曾家豐即曾榮輝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陳文婕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